【孔子仁爱思想的核心内容?】孔子思想

仁、义

关于人的德性,孔子强调仁和义,特点是仁。

义是事之“宜”,即“应该”。

它是绝对的命令。

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有一定的应该做的事、必须为做而做,因为做这些事在道德上是对的。

如果做这些事只出于非道德的考虑,即使做了应该做的事,这种行为也不是义的行为。

用一个常常受孔子和后来儒家的人蔑视的词来说,那就是为“利”。

在儒家思想中,义与利是直接对立的。

孔子本人就说过:“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论语·里仁》)在这里已经有了后来儒家的人所说的“义利之辨”,他们认为义利之辨在道德学说中是极其重要的。

义的观念是形式的观念,仁的观念就具体多了。

人在社会中的义务,其形式的本质就是它们的“应该”,因为这些义务都是他应该做的事。

但是这些义务的具体的本质则是“爱人”,就是“仁”。

父行父道爱其子,子行子道爱其父。

有个学生问什么是仁,孔子说:“爱人”(《论话·颜渊》)。

真正爱人的人,是能够履行社会义务的人。

所以在《论语》中可以看出,有时候孔子用“仁”字不光是指某一种特殊德性,而且是指一切德性的总和。

所以“仁人”一词与全德之人同义。

在这种情况下。

“仁”可以译为perfectvirtue(全德)。

忠、恕

《论语》记载:“仲弓问仁。

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颜渊》)孔子又说:“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己。

”(《论语·雍也》)

由此看来,如何实行仁,在于推己及人。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换句话说,“己之所欲。

亦施于人”,这是推己及人的肯定方面、孔子称之为“忠”,即“尽己为人”。

推己及人的否定方面,孔子称之为恕,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推己及人的这两个方面合在一起,就叫做忠恕之道,就是“仁之方”(实行仁的方法)。

后来的儒家,有些人把忠恕之道叫做“系(此字无:ocr)矩之道”。

就是说,这种道是以本人自身为尺度,来调节本人的行为。

公元前三、二世纪儒家有一部论文集名叫《礼记》,其中有一篇《大学》,说;“所恶于上,毋以使下。

所恶于下,毋以事上。

所恶于前,毋以先后。

所恶于后,毋以从前。

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

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

此之谓系矩之道。

”《礼记》另有一篇《中庸》,相传是孔子之孙子思所作,其中说:“忠恕违道不远。

施诸己而不愿。

亦勿施于人。

……所求乎子,以事父。

……所求乎臣,以事君。

……所求乎弟,以事兄。

……所求乎朋友,先施之。

……”《大学》所举的例证。

强调忠恕之道的否定方面;《中庸》所举的例证。

强调忠恕之道的肯定方面。

不论在哪个方面,决定行为的“系矩”都在本人自身,而不在其他东西之中。

忠恕之道同时就是仁道,所以行忠恕就是行仁。

行仁就必然履行在社会中的责任和义务,这就包括了义的性质。

因而忠恕之道就是人的道德生活的开端和终结。

《论语》有一章说:“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

’曾子曰:‘唯。

’子出,门人问曰:‘何谓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

”(《里仁》)

个人在自己心里都有行为的“系矩”,随时可以用它。

实行仁的方法既然如此简单,所以孔子说:“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

"(《论语·述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