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民族自治的核心是什么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早在党的十五大就已提出“依法治国”方略,习总是深入贯彻发展依法治国理念!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通通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根本保证。

1997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五大,江泽民明确提出的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将其作为宪法的第五条第一款。

这是中国近现代史上破天荒的事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国方略的重大转变。

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

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