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最严”是什么]四个最严是什么

四个“最严”即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法典体现了“四个最严”的要求。

“最严谨的标准”是食品安全的前提。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二十五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科学依据,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强化政府科学监管,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和公平竞争,发挥着十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首先,食品生产必须有标准可依。

其次,食品企业必须严格按标准生产。

最后,生产的食品必须严格按标准检验。

有了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按照标准生产,食品质量就有了可靠的保证。

食品安全是“生产”出来的,这就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标准”意识,把食品安全标准落实在食品生产的每一个环节。

一是要严把食品原辅料购进关,确保食品的原料符合国家的要求,不合格的原料不可能生产出合格的生产。

二是要把标准的各项规定,切实落实到食品生产加工,或者经营的全过程中去,牢固树立“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就是保证食品安全过程”的理念。

三是严格实施良好生产或经营规范,做到知行合一,绝不能心存侥幸。

只有将标准的规定变成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具体管理措施和操作规范,并执行到位,标准才可能发挥它应有的规范作用。

“最严格的监管”是食品安全监管新常态。

实现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有力抓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有了这些“最严格”的监管规定,还应有“史上最强”的执法力度。

食品生产是“管”出来的,过程监管要用重责。

通过重责、严管,建起食品安全的“天罗地网”。

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迎来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历史发展期,以严格执法为重点的法治监督将全面展开。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紧跟时代步伐,谋时而动,乘势而为,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行政,保持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强化从业者的规则意识,督导企业遵规守矩,努力实现监管执法行为的规范化。

“最严厉的处罚”是食品安全监管重要手段。

食品安全是“治”出来的,抓食品安全要用重典。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加重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行政法律责任。

违法必罚,罚者必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