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9日晚10时50分,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在东城区驾车与前车追尾,造成四车连撞,4人轻伤。
警方的血检结果显示,高晓松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3.04mg/100ml。
因涉嫌酒后驾车,高晓松已被警方带走。
(按目前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为饮酒和醉酒的分届线计算,已达醉驾标准三倍。
)
交管部门表示,根据高晓松的酒精检测结果,其已经构成醉驾行为,将面临1-6个月的拘役处罚,同时会被处以吊销驾照的行政处罚。
交通民警已经向他下达了交通违法行政处罚通知书,如果3天内高晓松对吊销驾照的处罚不提出听证申请,3天后交管部门将对其进行吊销驾照,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的处罚。
5月10日下午4时左右,高晓松离开北京东城区交通支队,被警车移送东城区公安分局看守所,高晓松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正式批捕。
2011年5月17日下午高晓松酒驾案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高晓松律师提交了三份对高晓松有益的证据,
一、同时喝酒的朋友吴波证明高晓松曾叫代驾。
二、朋友张亚东等人说他喝酒平时都找别人代驾开车。
三、出示了受害人的求情谅解信和赔偿书,希望判处时能多多参考。
但是高晓松本人表示说一切事实都存在,我不想回避什么。
态度较好,完全认罪,还称“酒令智昏以我为戒”。
最终,高晓松以“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6个月,罚款4000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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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酒驾被捕后,称自己会接受教训,“愿意以最大的程度赔偿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他说:“我没有任何想为自己辩护的,我有的全部都是忏悔。
我以前一直以为喝酒能给人自由,最后因为喝酒失去了自由,我在明知自己酒醉而且明知代驾在路上的情况下,自己驾车就是对自己的生命和对他人生命及其不负责任的行为,也是自我膨胀的表现。
我感谢司法部门和大家对我的教育,我会吸取教训,我愿意以最大的程度赔偿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我愿意做任何的义工工作,我希望我的事能警示所有喝酒的朋友,对我的家人以及社会致以我最诚挚的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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